使用法规
发出无线电波的设备
车辆上的以下产品和系统在工作时会发出无线电波。
| 智能钥匙进入系统 | 主动巡航控制* 碰撞缓解制动系统* | |
| 调制方式 | FOB:FSK BCM:ASK | FMCW |
| 频率范围 | FOB:433.66 - 434.18 MHz BCM:125 kHz | 76-77 GHz |
| 发射功率 | FOB:≤ 10 mW (e.r.p) BCM:≤ 69 dB μ A/m (10m) | 55 dBm |
| 占用带宽 | FOB:< 400 kHz BCM: - | - |
| 杂散发射限制 | FOB: ≤ -30 dBm BCM: ≤ 27 dBuA/m(10 m) | -20 dBm |
| 免提电话系统 | ||
| 彩色音响系统 | 智能屏互联系统 | |
| 调制方式 | GFSK,π/4-DQPSK,8DPSK | BPSK,QPSK,16QAM,64QAM,DBPSK,CCK,GFSK,π/4-DQPSK,8DPSK |
| 频率范围 | 2400 - 2483.5 MHz | 5725 - 5850 MHz 5150 - 5250 MHz 2400 - 2483.5 MHz |
| 发射功率 | ≤ 20 dBm (EIRP) | < 33 dBm |
| 占用带宽 | ≤ 2 MHz | < 20 MHz |
| 杂散发射限制 | ≤-30 dBm | -30 dBm |
以上各项符合控制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中国法规的相应要求或所需标准。
* 并非适用于所有车型
发出无线电波的设备
控制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中国法规:
未经政府部门许可,用户不得改变传输频率、通过安装传输放大器等方式放大输出容量、安装其它天线或更换原传输天线。
此设备不得对各种许可的无线电通信造成任何有害干扰。如果检测到此干扰,则在采取措施消除此干扰之前,应暂停使用本设备。
当使用输出容量很小的无线电设备时,此设备必须耐受各种无线电通信设备以及工业、科学和医疗设施发射无线电所造成的干扰。
严禁在飞机上和机场附近使用此类无线电设备。
带智能屏互联系统的车型
[1] 认证编号 2015AJ5031
[2] 注意事项 (BT,2.4GHzWLAN,W52,W58)
【BT】
1.
■ 使用频率:2.4-2.4835GHz
■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 100mW 或≤ 20dBm
■ 最大功率谱密度:
≤ 20dBm/MHz(EIRP)
■ 载频容限:20ppm
■ 带外发射功率( 在2.4-2.4835GHz 频段以外)
≤ -80dBm/Hz(EIRP)
■ 杂散发射( 辐射) 功率( 对应载波±2.5 倍信道带宽以外):
≤ -36dBm/100KHz(30-1000MHz)
≤ -33dBm/100KHz(2.4-2.4835GHz)
≤ -40dBm/1MHz(3.4-3.53GHz)
≤ -40dBm/1MHz(5.725-5.85GHz)
≤ -30dBm/1MHz( 其它1-12.75GHz)
2. 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加大发射功率( 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
3. 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一旦发现有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4.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
5. 不得在飞机和机场附近使用。
带智能屏互联系统的车型
【2.4GHzWLAN】
1.
■ 使用频率:2.4-2.4835GHz
■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 100mW 或≤ 20dBm
■ 最大功率谱密度:
≤ 10dBm/MHz(EIRP)
■ 载频容限:20ppm
■ 带外发射功率( 在2.4-2.4835GHz 频段以外)
≤ -80dBm/Hz(EIRP)
■ 杂散发射( 辐射) 功率( 对应载波±2.5 倍信道带宽以外):
≤ -36dBm/100KHz(30-1000MHz)
≤ -33dBm/100KHz(2.4-2.4835GHz)
≤ -40dBm/1MHz(3.4-3.53GHz)
≤ -40dBm/1MHz(5.725-5.85GHz)
≤ -30dBm/1MHz( 其它1-12.75GHz)
2. 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加大发射功率( 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
3. 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一旦发现有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4.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
5. 不得在飞机和机场附近使用。
【W52】
1.
■ 工作频率范围:5150-5250MHz
■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200mW
■ 最大功率谱密度:≤ 10dBm/MHz
■ 载频容限:20ppm
■ 带外发射功率(EIRP) ≤ -80dBm/Hz
■ 杂散发射( 辐射) 功率:
≤ -36dBm/100KHz(30-1000MHz)
≤ -54dBm/100KHz(48.5-72.5MHz,76-118MHz,167-223MHz,470-798MHz)
≤ -40dBm/1MHz(2400-2483.5MHz)
≤ -33dBm/100KHz(5150-5350MHz)
≤ -40dBm/1MHz(5470-5850MHz)
≤ -30dBm/1MHz( 其它1-40GHz)
- 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加大发射功率( 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
- 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一旦发现有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
带智能屏互联系统的车型
【W58】
1.
■ 工作频率范围:5725-5850MHz
■ 发射功率:≤ 500mW 和≤ 27dBm
■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2W 和≤ 33dBm
■ 最大功率谱密度:≤ 13dBm/MHz 和≤ 19dBm/MHz(EIRP)
■ 载频容限:20ppm
■ 带外发射功率(EIRP) ≤ -80dBm/Hz( ≤ 5725MHz 或≥ 5850MHz)
■ 杂散发射( 辐射) 功率: ≤ -36dBm/100KHz(30-1000MHz)
≤ -40dBm/1MHz(2400-2483.5MHz)
≤ -40dBm/1MHz(3400-3530MHz)
≤ -33dBm/100KHz(5725-5850MHz)
( 注:对应载波2.5 倍信道带宽以外)
≤ -30dBm/1MHz( 其它1-40GHz)
- 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加大发射功率( 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
- 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一旦发现有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
- 不得在飞机和机场附近使用。
污染物排放标准
请遵守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352.6-2016:
轻型汽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六)标准并非适用于所有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