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源代码许可

▍ ■ 仪表开放源代码许可

本产品嵌入软件包括开放源代码软件。有关开放源代码软件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以下网站内容。

https://www.nippon-seiki.co.jp/global/business_ic_meter/

▍ ■ TCU 开放源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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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音响开放源代码许可

Apache 许可证

2.0 版,2004 年 1 月

http://www.apache.org/licenses/

使用、复制和分发的条款和条件

  1. 定义。

    “许可证”是指本文件第 1 节至第 9 节定义的使用、复制和分发的条款和条件。

    “许可人”是指版权所有者或授予许可证的版权所有者授权的实体。

    “法人实体”是指行为实体与控制该实体、由该实体控制或受其共同控制的所有其它实体的联合。就本定义而言,“控制”是指 (i) 不论是通过合同还是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引起该实体的指示或管理的权力,或 (ii) 百分之五十(50%)的所有权或更多的流通股,或 (iii) 该实体的实益拥有权。

    “您”(或“您的”)是指行使本许可授予的许可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源码”形式是指便于修改的优先选择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源文档和配置文件。

    “目标”形式是指“源码”经过机器转换或翻译后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编译后的目标代码、生成的文档以及转换成的其它媒体类型。

    “作品”指的是根据作品所包含或随附的版权声明(根据示例在下面的附录中提供)在许可协议下提供的原创作品,无论是源码形式还是目标形式。

    “衍生作品”是指基于(或衍生自)该作品的任何作品(无论是源码形式还是目标形式),其编辑修订,注释,细化或其它修改在整

    体代表原始作品的作者身份。就本许可而言,衍生作品不应包括与该作品及其衍生作品保持分离或仅与其链接(或按名称链接)的作品。

    “贡献”是指版权拥所有者、个人或个人有意将其包括在作品中的任何原创作品,包括作品的原始版本以及对该作品或其衍生作品的

    任何修改或增补。授权代表版权所有者提交的法人实体。就本定义而言,“已提交”是指发送给许可方或其代表的任何形式的电子、

    口头或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清单、源代码控制系统和由或代表其管理的问题跟踪系统上的通讯,出于讨论和改进作品的

    目的而授予许可方的权力,但不包括版权拥有者明显标记或以其它方式书面指定为“ 非贡献”的交流。

    “贡献者”是指许可人以及许可人已经收到代表并随后纳入作品的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

  2. 版权许可。在遵守本许可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贡献者特此授予您永久的、全球性的、非排他性的、免费的、免版税的、不可撤销的版权许可,以复制、准备衍生作品、公开展示、公开使用、再许可、分发本作品和其衍生作品(无论是以“源码”还是“目标”形式)。

  3. 专利许可。在遵守本许可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贡献者特此授予您永久性的,全球性的,非排他性的,免费的,免版税的,不可撤销的(本节列出的例外除外)专利许可,用于制作、委托制作、使用、要约出售、出售、进口本作品或以其它方式转移本作品,前述专利许可仅限于有许可权利的贡献者所许可的专利权利要求,该贡献者的贡献或者其贡献和本作品结合起来后,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对该专利权利要求的侵权。如果您针对任何实体(包括交叉诉讼和反诉讼)提起专利诉讼,指称本作品或贡献直接或间接构成侵权,则本许可授予您的任何专利许可在诉讼提起之日终止。

  4. 重新分发。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无论是否经过修改,您可以在任何媒介上以源码或目标形式复制和分发作品或其衍生作品的副本:

    (a) 您须向该作品或衍生作品的任何其他接收者提供本许可的副本;和

    (b) 您须使所有修改过的文件带有明显的声明,指出您已更改文件;和

    (c) 您须以您分发的任何衍生作品的源代码形式保留该作品源代码形式的所有版权,专利,商标和出处声明,但不包括与该衍生作品的任何部分无关的那些声明;和

    (d) 如果作品中包含“注意文本文件作为其分发的一部分,那么您分发的任何衍生作品都必须在至少一个注释文件中包含一份可读的该通知文件中所包含的署名声明的副本,但不包括与衍生作品的任何部分无关的那些声明在以下位置:在作为衍生作品的一部分分发的 NOTICE 文本文件中;在源表单或文档中(如果与衍生作品一起提供);或者在由衍生作品生成的显示中,如果在任何地方,当事人 通知通常会出现NOTICE 文本的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修改许可。您可以在自己分发的衍生作品中添加自己的署名通知,或者与作品中的 NOTICE 文本一起或作为附录,前提是此类附加的所有权声明不能被解释为修改许可。

    您可以在自己的修改中添加您自己的版权声明,并可以提供其它或不同的许可条款和条件,以供您使用,复制或分发您的修改,或作为任何此类衍生作品的整体,前提是您使用,复制和分发了否则,作品应符合本许可中规定的条件。

  5. 提交贡献。除非您另有明确说明,否则您有意提交给许可人的包括在作品中的任何贡献均应遵守本许可的条款和条件,没有任何其它条款或条件。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文中的任何内容都不能取代或修改您可能与许可方签定的有关此类贡献的任何单独许可协议的条款。

  6. 商标。本许可证并未授予使用许可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记或产品名称的权力,除非在描述作品的来源和复制 NOTICE 文件内容时合理和惯常使用是必需的。

  7. 担保免责声明。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或以书面形式同意,否则许可方将按“原样”提供工作(每个贡献者均应提供其贡献),而没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标题、非侵权、可贸易性或特定目的适用性的担保或条件。您应独自负责确定使用或重新分发作品的适当性,并承担与您行使本许可下的许可有关的任何风险。

  8. 责任范围。在任何情况下,也没有任何法律理论上的依据,无论是侵权(包括过失),合同还是其它方式,除非适用法律要求(例如故意和严重过失 的行为)或书面同意,否则任何贡献者均应对您承担以下责任:损害赔偿,包括由于本许可或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作品而引起的任何性质的 任何直接,间接,特殊,偶然或结果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商誉损失,停工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计算机故障或故障,或任何及所有其它商业性损坏或损失),即使已告知该贡献者此类损坏的可能性。

  9. 承担保证或其它责任。在重新分发作品或其衍生作品时,您可以选择提供并接受与本许可一致的支持,保证,赔偿或其它责任义务和 / 或权利,并收取相应的费 们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或由于您接受任何此类保证或附加责任而针对该贡献者提出的索赔。

条款和条件结束

附录:如何在您的作品中使用 Apache 许可证

将 Apache 许可证应用于您作品中某一特定文件时,请附加以下样板声明,“ [ ]”括起来的字段应替换为您自己的标识信息。(不要包括方括号!),这段文本应该位于该文件的注释当中。我们还建议将文件名或类别名以及用途说明,和版权声明放在同一“打印页面”中,以便更容易地将第三方文档区分开来。

版权 [ 年份 ] [ 版权所有者名称 ]

采用 Apache 2.0 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进行许可;除非遵守许可,否则不得使用本文件。您可以从以下网址获得许可证的副本

http://www.apache.org/licenses/LICENSE-2.0

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或书面同意,否则本软件的分发按照许可证声明是建立在“按原样”基础上的,没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条件。

关于许可和限制的具体条文,请见许可证。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

第 3 版,2007 年 11 月 19 日

版权所有 (C) 2007 自由软件基金会 https://fsf.org/

任何人都可以复制和分发本许可证文档的完整副本,但不允许对其进行更改。

序言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是针对软件和其它类型作品的自由的、版权所有的许可证,专门设计用于确保在网络服务器软件的情况下与社区的合作。

大多数软件和其它实用作品的许可证旨在剥夺您共享和修改作品的自由。相比之下,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保证您共享和更改程序所有版本的自由 -- 以确保软件对所有使用者都是自由的。

当我们谈到自由软件时,我们指的是自由使用,而不是免费使用。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确保您有分发免费软件副本的自由(如果您愿意,也可以收取费用),确保您可以收到源代码或可以根据需要获取源代码,确保您可以更改软件或在新的免费程序中使用软件的一部分,并确保您了解可做的内容。

使用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开发人员通过两项措施保护您的权利:(1)声明软件的版权,以及(2)向您提供本许可证,授予您复制、分发和 / 或修改软件的法律许可。

保护所有用户自由的第二个好处是,在程序的替代版本中所做的改进,如果它们被广泛使用,就可以被其它开发者采用。许多自由软件的开发者被由此产生的合作所鼓舞和鼓励。然而,在网络服务器上使用软件的情况下,这种结果可能不会出现。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允许制作一个修改版本,并允许公众在服务器上进行访问,而无需向公众发布其源代码。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是专门设计来确保在这种情况下,修改后的源代码可供社区使用。它要求网络服务器的运营商向该服务器的用户提供在那里运行的修改版本的源代码。因此,在可公开访问的服务器上公开使用修改后的版本,使得公众可以访问修改后的版本的源代码。

旨在实现类似目标。本许可证为不同的许可证,并非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 Affero GPL 的版本,但 Affero 已发布新版的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允许在此许可证下重新许可。

复制、分发和修改的准确条款和条件如下。

条款和条件

  1. 定义。

“本许可证”是指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

“版权”也指适用于其它类型作品(如半导体掩码)的类似版权的法律。

“本程序”是指根据本许可证许可的任何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每个被许可人都被称为“您”。“被许可人”和“接受者”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修改”作品是指以需要版权许可的方式复制或改编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而不是制作副本。由此产生的作品被称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本”或“基于”早期作品的作品。

“受保护的作品”是指未经修改的程序或基于本程序的作品。

“传播”作品意味着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作品进行任何可能使您根据适用的版权法承担直接或次要侵权责任的事情,除非在计算机上执行或修改私人副本。传播包括复制、分发(无论是否修改)、向公众提供,以及在某些国家的其它活动。

“传送”作品是指任何使他人能够制作或接受副本的传播方式。仅仅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进行交互,而没有副本的传送,不属于传送。

交互式用户界面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时,其包括一个方便和显著可见的特征,该特征(1)显示一个适当的版权声明,并且(2)告诉用户对该作品没有任何担保(除非担保被提供),被许可人可以在本许可下传送该作品,以及如何查看本许可证的副本。如果界面呈现用户命令或选项的列表,例如菜单,则列表中的突出选项满足该标准。

  1. 源代码。

作品的“源代码”是指对作品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目标代码”是指作品的任何非源代码形式。

“标准接口”是指由公认的标准组织定义的官方标准接口,或者,在为特定编程语言指定的接口的情况下,在使用该语言的开发人员中广泛使用的接口。

可执行作品的“系统库”包括除了整个作品之外的任何东西,这些内容 (a) 以正常形式与主要组件打包在一起,但不是该主要组件的一部分,并且 (b) 仅用于与主要组件一起使作品可用,或者为了实现某些已向公众公开源代码的标准接口。“主要组件”在这里指的是运行可执行程序的特定操作系统(如果有的话)的主要的关键部件(内核、视窗系统等),或者生成该可执行程序时使用的编译器,或者运行该可执行程序的目标代码解释器。

目标代码形式的作品的“相应的源代码”指生成、安装、(对可执行程序而言)运行该目标代码和修改该程序所需要的所有源代码,包括控制这些活动的脚本。但是,它不包括程序的系统库,通用工具,或在执行这些活动时不经修改地使用的那些不包括在程序中的普遍可用的自由软件。例如,对应的源代码包括与程序的源文件相关的接口定义文件,以及共享库和动态链接子程序的源代码,这些子程序是专门设计需要的,例如,这些子程序与作品的其它部分通过紧密的数据通信或者控制流来工作。

相应的源代码不需要包含用户可以从相应源代码的其它部分中自动生成的内容。

源代码形式的作品的相应源代码是指其本身。

  1. 基本许可。

根据本许可证授予的所有权利均在本程序的版权期限内授予,并且在满足所述条件的情况下不可撤销。本许可证明确确认您无限制地运行本程序的未经修改版本的许可。运行受保护作品的输出,仅当其内容构成一个受保护的作品时,才受本许可证的约束。本许可证承认您的合理使用的权利或版权法规定的其它同等权利。

只要您的许可证仍然有效,您就可以无条件地制作、运行和传播您没有传送的受保护的作品。您可以将受保护的作品传送给其他人,其唯一目的是让他们专门为您进行修改,或为您提供运行这些作品的工具,前提是您在传送您不控制版权的所有材料时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那些为您制作或运行受保护的作品的人须在您的指示和控制下完全代表您行事,并且禁止其在双方关系之外制作您享有版权的资料的副本。

在任何其它情况下,仅在下述条件下允许传送。不允许再许可,而第 10 条的存在使再许可变得没有必要。

  1. 从反规避法中保护用户的合法权利。

根据任何履行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版权条约第 11 条规定的义务的适用法律,或禁止或限制规避此类措施的类似法律,任何受保护的作品都不得被视为有效技术措施的一部分。

当您传送受保护的作品时,您放弃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任何法律权力。注:本条的本意包括不寻求公权力的救济),只要这种规避是通过对受保护的作品行使本许可证下的权利而实现的。您即已表明没有意图通过限制用户操作或修改受保护的作品来确保您或第三方关于禁止规避技术手段的法定权利。

  1. 传送完整副本。

您可以在收到本程序的源代码后,以任何媒介传送其完整副本,但您须在每份副本上醒目地、适当地发布适当的版权声明;完整地保留本许可证和任何按照第 7 条加入的非许可性条款;完整地保留所有的不担保声明;并随本程序给所有的接收者一份本许可证的副本。

您可以免费或收费传送副本,您也可以提供技术支持或者责任担保来收取费用。

  1. 传送修改过的源代码文件

您可以以源代码的形式传送基于本程序的作品,或根据本程序进行的修改,除满足第 4 条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 作品必须有醒目的声明,说明您对其进行了修改,并给出相关的日期。

*b) 作品必须有醒目的声明,说明它是根据本许可证和根据第 7 条增加的任何条件发布的。这一要求修改了第 4 条中“保持所有声明完整”的要求。

*c) 您须将整个作品作为一个整体,根据本许可证授权给任何拥有副本的人。因此,本许可证将与任何适用的第 7 条附加条款一起,适用于整个作品及其所有部分,无论是以什么形式打包的。本许可证不允许以任何其它方式许可该作品,但如果您已经单独收到了这种许可,本许可证不会使这种许可失效。

*d) 如果作品有交互式用户界面,每个界面都必须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但是,如果本程序有交互式界面,但没有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您的作品不需要使其显示。

在一个存储或分发媒介的某一卷中或附加在该卷上的由受保护的作品和其它单独且独立的作品汇编而成的作品,在性质上不是受保护的作品的自然延伸,也没有与受保护的作品组合成更大的程序,如果汇编作品及其所产生的版权没有用来限制使用者使用该汇编作品或其合法权利超出该单个作品所允许的范围,则该汇编作品被称为“聚合物”。将一个受保护的作品包含在一个聚合物中并不导致本许可证适用于聚合物的其它部分。

  1. 传送非源代码形式

您可以根据第 4 条和第 5 条的规定,以目标代码的形式传送受保护的作品,但您还须根据本许可证的规定,以下列方式之一传送机器可读的相应源代码:

*a) 在实体产品(包括物理分发介质)中或体现在实体产品中传送目标代码,并伴随着将相应的源代码固定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物理介质上。

*b) 在实体产品(包括物理分发介质)中或体现在实体产品中传送目标代码,并附有一份至少三年有效的书面承诺,并且只要您为该产品提供备件或客户支持服务,就一直有效。向任何拥有目标代码的人提供(1)本许可所涵盖的产品中所有软件的相应源代码的副本,拷贝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物理介质上,其价格不超过您实际传送源代码的合理成本,或者(2)从网络服务器上免费获取相应的源代码副本的渠道。

*c) 传送目标代码的单个副本,并附上提供相应源码的书面承诺。此替代方案仅在偶尔和非商业性的情况下被允许,并且仅当您收到目标代码是附有此类符合第 6 条 b 项规定的承诺。

*d) 通过提供从指定地点(免费或收费)访问的方式传送目标代码,并以同样的方式通过同一地点提供相应源代码的访问,且不再收费。

您不需要要求接受者在复制目标代码的同时复制相应的源代码。如果复制目标代码的地方是一个网络服务器,对应的源代码可以在另一个支持同等复制功能的服务器上(由您或第三方运营),只要您在目标代码旁边保持明确的指示,说明在哪里可以找到对应的源代码。无论对应源代码的服务器在哪里,您都有义务确保它在满足这些要求所需的时间内是可用的。

*e) 使用点对点传输的方式传送目标代码,您需要告知其它节点,目标代码和对应的源代码在哪里按照第 6 条 d 项的形式向大众免费提供。

目标代码的可分离部分,其源代码被排除在作为系统库的相应源代码之外,不需要包括在传送目标代码作品中。

“用户产品”是指(1)“消费品”,即通常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的任何有形的个人财产,或者(2)为安装于住宅而设计或出售的任何物品。在确定一个产品是否是消费品时,有疑问的情况应以有利于覆盖范围的方式解决。对于特定用户收到的特定产品,“正常使用”是指该类产品的典型或常见用途,而不管特定用户的状况或特定用户实际使用或期望或被预期使用该产品的方式。一个产品是消费品,无论该产品是否有大量的商业、工业或非消费用途,除非这些用途是该产品的唯一重要使用方式。

用户产品的“安装信息”是指安装和运行该用户产品中的受保护的作品的修改版所需要的任何方法、流程、授权密钥和其它信息,该修改版来自于受保护的作品的源代码的修改。该信息必须足以确保修改后的目标代码的持续运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仅因为进行了修改而被阻止或干扰。

如果您按照本条规定在用户产品中、或与用户产品一起,或专门用于用户产品时传送目标代码程序,而在传送过程中,作为交易的一部分,用户产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永久地或在一定时期内(无论此项交易如何定性)转移给了接受者,则根据本条规定传送的相应源代码必须附有安装信息。但是,如果您或任何第三方都不保留在用户产品上安装修改后的目标代码的能力(例如,程序已安装在 ROM 中),则此要求不适用。

提供安装信息的要求不包括对已被接受方自行修改或安装的程序或已被修改或安装该程序的用户产品继续提供支持服务、担保或升级的要求。当修改本身实质性地对网络的运行造成不利影响或违反网络通信的规则和协议时,可拒绝接入网络。

根据本条传输的相应源代码和提供的安装信息,必须采用公共的文件格式发布(并存在可用的公开源码的处理工具),不得对解压缩、

读取和复制设置任何密码。

  1. 附加条款

“附加许可”是对本许可证的一项或多项条件进行例外处理来补充本许可证条款的条款。适用于整个程序的附加许可应被视为已包括在本许可证中,只要它们在适用的法律下是有效的。如果附加许可只适用于程序的一部分,则该部分可以在这些许可下单独地使用;但是,整个程序仍然受本许可证的约束,而与附加许可无关。

当您传送受保护的作品的副本时,您可以自行选择删除该副本或其任何部分上的任何附加许可。(附加许可可以写明在某些情况下要求您修改作品时删除该条款。)当您在受保护作品中添加您拥有或能够给予适当版权许可的材料时,您可以在这些材料上添加附加许可。

尽管本许可证有任何其它规定,对于您添加到受保护的作品中的材料,您可以(如果得到该材料的版权所有者的授权)用下列条款补充本许可证的条款:

*a)与本许可证第 15 条和第 16 条的条款不同的不提供担保或限制责任;或

*b)要求在该等材料中或包含该等材料的作品所展示的适当法律声明中保留特定的合理法律声明或作者署名;或

*c)禁止歪曲该等材料的来源,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标明该等材料的修改版本不同于原始版本;或

*d)为宣传之目的限制使用材料的许可人或作者的姓名或字号;或

*e)拒绝根据商标法授予使用某些商号、商标或服务标记的权利;或

*f)要求任何向接收方传送材料(或其修改版本)时附加了合同预设责任的人向该材料的许可人和作者作出赔偿,这些合同预设责任直接强加给了这些许可方和作者。

所有其它的非许可性附加条款都被认为是第 10 条意义上的“进一步限制”。如果您所收到的程序,或它的任何部分,包含一项声明,声明它受本许可证的约束,却补充了进一步限制的条款,您可以移除该条款。如果许可文件包含进一步限制,但允许在本许可证下再许可或传送,则您可以将受该许可文件条款约束的材料添加到受保护的作品中,其条件是该进一步限制在再许可或传送后不继续有效。

如果您根据本条为受保护的作品添加条款,您须在相关的源文件中放置一份适用于这些文件的附加条款的说明,或一份指示在哪里可以找到适用的条款的声明。

附加条款(许可性条款或非许可性条款)可以以单独书面许可证的形式声明,或者作为例外情形作出声明;上述要求在两种情况下均适用。

  1. 终止

除非本许可证明确授权,您不得传播或修改受保护的作品。任何以其它方式传播或修改受保护的作品的企图均为无效,并且将自动终止您在本许可证下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根据第 11 条第 3 项所授予的任何专利授权)。

然而,如果您停止了所有违反本许可证的行为,您从特定版权所有人处获得的许可恢复:(a) 暂时恢复,除非且直到该版权所有人明确终止您的许可,或 (b) 永久恢复,如果版权所有人没能在您停止违反本许可证后的 60 天内以合理的方式通知您存在违反本许可证的行为。

此外,如果某一特定版权所有人通过合理方式通知您违反本许可,并且这是您第一次从该版权所有人处收到违反本许可证(对任何作品)的通知,并且您在收到通知后的 30 天内改正了该违反行为,则该版权所有人将永久恢复对您的许可。

当您的权利根据本条被终止时,已经从您那里根据本许可证获得副本和权利的他方的权利不会因此终止。在您的权利已被终止且未永久恢复之前,您没有资格根据第 10 条获得相同内容的新许可。

  1. 不以拥有副本为前提的接受

您并不被要求接受本许可证来接收或运行本程序的副本。仅仅由于使用点对点传输来接收副本而发生的受保护的作品的附属传播同样不要求接受。但是,除了本许可证没有别的能授予您传播或修改任何受保护的作品的许可。如果您不接受本许可证,这些行为将侵犯版权。因此,通过修改或传播受保护的作品这样的行为,表明您接受本许可证。

  1. 下游接受者的自动许可

每当您传送受保护的作品时,接受者自动从原许可人处获得一项许可,即根据本许可证运行、修改和传播该作品。您不负责强制第三方遵守本许可证。

“实体交易”,是指转移一个组织的控制权,或者实质上转移一个组织的全部资产,或者再分立一个组织,或者合并一个组织的交易。

如果受保护作品的传播源于实体交易,则获得该作品复制件的交易各方,也同时获得了该当事人的利益相关的前任已经获得的或者能够根据前款的规定给予的对该作品的任何许可,以及在利益相关的前任拥有或者通过合理努力能够得到该作品的前提下,从该前任处占有该作品的相应源代码的权利。

您不能对行使本许可证下授予或确认的权利强加任何进一步的限制。例如,您不能对行使本许可证下授予的权利强加许可费、使用费或其它费用,并且您不能提起诉讼(包括诉讼中的交叉诉讼或反诉),声称任何专利权通过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本程序或其任何部分被侵犯。

  1. 专利

“贡献者”,是指在本许可证下授权使用本程序或本程序所基于的作品的版权所有人。依此方式获得授权的作品,称为贡献者的“贡献者版本”。

一个贡献者的“必要专利权”是贡献者所拥有或控制的所有专利权,不论是已经获得的或是以后获得的,这些专利权会被本许可证许可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贡献者版本的某种方式所侵犯,但不包括仅仅由于对贡献者版本的进一步修改而被侵犯的专利权。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包括以与本许可证要求一致的方式授予专利再许可的权利。

每一贡献者根据贡献者的必要专利权授予您一项非独占性的、世界范围的、免使用费的专利许可,以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或以其它方式运行、修改及传播其贡献者版本的内容。

在以下三款中,“专利许可”是指不行使专利权的明示的约定或者承诺,不论其名称如何(例如明确允许实施某项专利、不对专利侵权提起诉讼的约定)。“授予”某一方当事人这样的专利许可,是指作出不对该当事人行使专利权的约定或者承诺。

如果您明知依赖于专利许可传送受保护的作品,并且该作品的相应源代码不能供任何人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通过公共网络服务器或其它易于获取的方式免费复制,则您须 (1) 使相应源代码可以获得,或 (2) 您放弃从该特定作品的专利许可中获得的利益,或 (3) 以符合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将专利许可授予下游接受者。“明知依赖”是指您实际知道,如果没有专利许可证,您在一个国家传达涵盖的作品,或者您的接受者在一个国使用涵盖的作品会侵犯该国的一项或多项可识别专利,而您有理由相信这些专利是有效的。

根据或涉及某一次交易或安排,您传送受保护的作品或通过促成传送受保护的作品进行传播,并且向部分获得受保护的作品的当事人授予专利许可,授权他们使用、传播、修改或传送受保护的作品的特定副本,则您授予的专利许可将自动扩展至受保护的作品和基于受保护的作品的作品的所有接受者。

如果一项专利许可在其覆盖范围内不包括、禁止行使本许可项下明确授予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或以不行使本许可证下明确授予的一项或多项权利为条件,则该专利许可具有“歧视性”。如果您是与从事软件分销业务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的一方,您根据该协议,您需要根据传送作品的活动程度向该第三方支付报酬,并且该第三方将向从您处获得受保护的作品的任何一方授予歧视性专利许可,(a) 该许可与您传送的受保护的作品的副本(或利用这些副本制作的副本)有关,或者 (b) 主要为了并且涉及包含受保护的作品的特定产品或汇编,则您不得传送受保护的作品,除非您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达成该协议或授予专利许可。

本许可证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解释为排除或限制您根据适用的专利法律可能获得的任何默示许可或其它侵权抗辩。

  1. 不放弃他人的自由

如果强加于您的条件(无论以法院命令、协议或其它方式)与本许可证相抵触,则它们不免除您应遵守本许可证的义务。如果您不能在同时履行您在本许可证下的义务以及任何其它相关义务的情况下传送受保护的作品,则结果是您根本就不能传送受保护的作品。例如,如果您同意了一些条款,该条款规定您有义务向您传送本程序的对象收取使用费以进一步传送给该对象,则您同时满足该等条款以及本许可的唯一方法是完全停止传送该程序。

  1. 远程网络交互;与 GUN 通用公共许可证一起使用

尽管本许可证有任何其它规定,如果您修改程序,您修改的版本必须显著地提供给所有通过计算机网络与之远程交互的用户(如果您的版本支持这样的交互的话),通过一些方便软件复制的标准或惯用手段,免费提供从网络服务器访问相应源代码的机会,来获取您的版本的相应源代码。该对应源代码应当包括依据下款所包含的、由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所涵盖的任何作品的对应源代码。

尽管本许可中有任何其它规定,您有权将任何受保护的作品与 GNU 通用公共许可第 3 版下获得许可的作品链接或组合成一部单一的组合作品,并传送由此产生的作品。本许可证的条款将继续适用于作为受保护的作品的部分,但是与之组合的作品将继续受 GNU 通用公共许可第 3 版的约束。

  1. 本许可证的修订本

自由软件基金会可能不时出版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订版本和 / 或新的版本。该等新版本将秉承当前版本的精神,但在细节上可能有所不同,以解决新的问题或关切。

每个版本都有一个单独的版本号。如果本程序指定适用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某一编号版本“或任何后续版本”,您可以选择遵循由自由软件基金会所发布的该编号版本或任何后续版本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本程序没有指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版本号,您可以选择由自由软件基金会所发布的任何版本。

如果本程序指定由代理人决定可使用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未来版本,则该代理人公开发表的接受某一版本的声明将永久授权您为本程序选择该版本。

后续许可版本可能会给予您额外的或不同的许可。但是,您选择遵循后续许可版本并不会向任何作者或版权持有人强加任何额外义务。

  1. 免责保证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程序不提供任何担保。除非另有书面规定,版权所有人和 / 或其它各方“按原样”提供本程序,不附带任何类型的担保,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和适用于某一特定目的的默示担保。本程序的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如果本程序存在缺陷,您应承担所有必要的维护、修理或改正的费用。

  1. 责任限制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程序不提供任何担保。除非另有书面规定,版权所有人和 / 或其它各方“按原样”提供本程序,不附带任何类型的担保,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和适用于某一特定目的的默示担保。本程序的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如果本程序存在缺陷,您应承担所有必要的维护、修理或改正的费用。

  1. 对第 15 条和第 16 条的解释

如果上述规定的不提供担保和责任限制的声明根据其条款不能被赋予本地法律效力,审查法院应适用最接近绝对放弃与本程序相关的所有民事责任的本地法律,除非本程序副本附带的担保或责任承担是有偿的。

条款和条件结束

如何将这些条款应用到您的新程序中

如果您要开发一个新的程序,并且您希望它能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所用,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它成为人人都可以在这些条款下重新发布和修改的自由软件。

要做到这一点,请在程序中附加以下声明。最安全的做法是将它们附加在每个源文件的开头,以最有效地声明排除担保;每个文件至少应有“版权”行和指向找到完整声明位置的提示。

< 一行给出程序的名称和它的简要功能。>

版权(C)< 年份 >< 作者姓名 >

本程序是自由软件:您可以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条款、许可证第 3 版或(根据您的选择)任何更高版本对其进行重新分发和 / 或修改。

本程序发布的目的是希望它将会有用,但没有任何担保;甚至没有对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隐含保证。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

您应该与本程序一起收到一份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副本。如果没有,请参阅 < http://www.gnu.org/license/>。

同时,附上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邮件与您联系的信息的方式。

如果您的软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进行远程交互,您还应该确保它为用户提供获取源代码的方式。例如,如果您的程序是一个 web 应用程序,它的界面可以显示一个“源代码”链接,将用户引导到代码的归档文件。有许多方法可以提供源代码,不同的解决方案对不同的程序更好;具体要求见第 13 节。

如有必要,您还应让雇主(如果您是程序员)或学校(如果有的话)签署该程序的“版权免责声明”。有关这方面的更多信息,以及如何应用和遵循 GNU AGPL,请参阅 http://www.gnu.org/licenses/。

版权所有 (c) 2009-2013 Mikko Mononen memon@inside.org

本软件“按原样”提供,没有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作者都不会对因使用本软件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允许任何人将本软件用于任何目的,包括商业应用程序,并在受以下限制的情况下自由更改和重新分发:

  1. 不得歪曲本软件的来源;您不能声称您编写了原始软件。如果您在产品中使用该软件,请在产品文档中注明,但这不是必需的。

  2. 修改过的源代码版本必须清楚地标记出来,并且不得被误传为原始软件。

  3. 本声明不得从任何源代码分发中删除或更改。

MIT 许可证

版权所有 (c)< 年份 > < 版权所有者 >

特此免费授权任何获得本软件副本和相关文档文件(“软件”)的人使用本软件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布、分发、再许可和 / 或销售本软件副本的权利,以及允许获得本软件的人员这样做的权利,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上述版权声明应包含在本软件的所有副本或重要部分中。

本软件“按原样”提供,没有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和非侵权性的保证。在任何情况下, 无论是在合同诉讼、侵权诉讼或其它诉讼中,对于因本软件或在本软件的使用或其它交易而引起、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损害赔偿或其它责任,作者或版权持有人决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MOZILLA 公共许可证

版本 1.1

  1. 定义。

    1.0.1.“商业用途”是指向第三方分发或以其它方式提供所涵盖的代码。

    1.1.“贡献者”是指创建或促成修改的每个实体。

    1.2.“贡献者版本”是指原始代码、贡献者以前使用的修改以及特定贡献者所做的修改的组合。

    1.3.“涵盖代码”是指原始代码或修改或原始代码和修改的组合,在每种情况下都包括其部分。

    1.4.“电子分发机制”是指软件开发社区普遍接受的电子数据传输机制。

    1.5.“可执行”是指除源代码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涵盖代码。

    1.6.“初始开发者”是指附件 a 要求的源代码通知中确定为初始开发者的个人或实体。

    1.7.“较大作品”是指将涵盖代码或其部分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代码相结合的作品。1.8.“许可”指本文件。

    1.8.1.“可许可”是指有权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无论是在首次授予时还是随后获得时,授予本协议所传达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1.9.“修改”是指对原始代码或任何先前修改的内容或结构的任何添加或删除。当覆盖代码作为一系列文件发布时,修改是 :

    A. 对包含原始代码或先前修改的文件内容的任何添加或删除。

    B. 包含原始代码或先前修改的任何部分的任何新文件。

    1.10.“原始代码”是指计算机软件代码的源代码,在附件 A 所要求的源代码声明中被描述为原始代码,并且在根据本许可证发布时还不是受本许可证管辖的涵盖代码。

    1.10.1.“专利权利要求”是指现在拥有的或以后获得的任何专利权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授予人许可的任何专利中的方法、工艺和设备权利要求。

    1.11.“源代码”是指对涵盖代码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包括它包含的所有模块,以及任何相关的接口定义文件、用于控制可执行文件的编译和安装的脚本,或者源代码与原始代码或贡献者选择的其它众所周知的可用涵盖代码的差异比较。源代码可以是压缩或存档的形式,前提是适当的解压缩或去存档软件可以免费获得。

    1.12.“您”(或“您的”)是指根据本许可证或根据第 6.1 节发布的本许可证的未来版本行使权利并遵守其所有条款的个人或法律实体。对于法人实体,“您”包括控制、被控制或与您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就本定义而言,“控制”是指 (a) 通过合同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对该实体进行指导或管理的权力,或 (b) 拥有该实体超过百分之五十 (50%) 的已发行股份或实益所有权。

  2. 源代码许可证。

    2.1. 开发商初始拨款。

    初始开发者特此授予您全球范围的、免版税的、非排他性的许可,受第三方知识产权声明的约束:

    (a) 根据初始开发者许可的知识产权(专利或商标除外),使用、复制、修改、显示、执行、分许可和分发原始代码(或其部分)(无论是否进行修改),和 / 或作为更大作品的一部分;和

    (b) 根据专利,因制作、使用或出售原始代码而侵犯的权利要求,制作、已经制作、使用、实践、出售和要约出售和 / 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原始代码(或其部分)。

    (c) 本第 2.1 (a) 和 (b) 条授予的许可证自初始开发者根据本许可证条款首次分发原始代码之日起生效。

    (d) 尽管有上述第 2.1 (b) 条的规定,但不授予任何专利许可:1)您从原始代码中删除的代码;2) 独立于原始代码;或 3)因以下原因造成的侵权:i) 原始代码的修改或 ii) 原始代码与其它软件或设备的组合。

    2.2. 贡献者补助。

    根据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声明,每个贡献者特此授予您全球范围的、免版税的、非排他性的许可

    (a) 在贡献者许可的知识产权(专利或商标除外)下,使用、复制、修改、展示、执行、再许可和分发由该贡献者创建的修改(或其部分),无论是在未修改的基础上,还是在有其它修改的情况下,作为覆盖代码和 / 或作为更大作品的一部分;和

    (b) 根据因制作、使用或出售该贡献者单独做出的修改和 / 或与该贡献者版本(或该组合的部分)的组合而侵犯的专利权利要求,制作、使用、出售、要约出售、做出和 / 或以其它方式处置:1)该贡献者做出的修改(或其部分);以及 2)由该贡献者做出的修改与其贡献者版本的组合(或这种组合的部分)。

    (c) 第 2.2 (a) 条和第 2.2 (b) 条中授予的许可证自贡献者首次商业使用涵盖代码之日起生效。

    (d) 尽管有上述第 2.2 (b) 条的规定,但不授予专利许可:1)对于贡献人从贡献人版本中删除的任何代码;2)独立于贡献者版本;3)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侵权:I) 第三方对贡献者版本的修改,或 ii) 贡献者对其它软件(除了作为贡献者版本的一部分)或其它设备所做的修改的组合;或 4)在该贡献者未进行修改的情况下,由所涵盖的代码侵犯的专利索赔。

  3. 分配义务。

    3.1. 许可证的应用。

    您创建或参与的修改受本许可证条款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第 2.2 条。涵盖代码的源代码版本只能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或根据第 6.1节发布的本许可证的未来版本进行分发,并且您须在分发的每个源代码副本中包含本许可证的副本。您不得对任何源代码版本提供或强加任何条款,以改变或限制本许可证的适用版本或接受者在本许可证下的权利。但是,您可以包括一份附加文档,提供第 3.5 节中描述的附加权利。

    3.2. 源代码的可用性。

    您创建或参与的任何修改都必须在本许可证条款下以源代码形式提供,可以在与可执行版本相同的媒体上提供,也可以通过公认的电子分发机制提供给您提供了可执行版本的任何人;如果通过电子发布机制提供,必须在最初提供之日起至少十二 (12)个月内保持可用,或在该特定修改的后续版本提供给此类接收方后至少六(6)个月内保持可用。您有责任确保源代码版本保持可用,即使电子分发机制由第三方维护。

    3.3. 修改说明。

    您须使您参与的所有涵盖代码包含一个文件,记录您为创建该涵盖代码所做的更改以及任何更改的日期。您须在 (a) 源代码中以及 (b) 在可执行版本或相关文档中的任何声明中(您在这些声明中描述了所涵盖代码的来源或所有权),包含一份突出声明,说明修改直接或间接源自最初开发者提供的原始代码,并包含最初开发者的姓名。

    3.4. 知识产权事项

    (a) 第三方索赔。

    如果贡献者知道需要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许可才能行使此类贡献者根据第 2.1 或 2.2 节授予的权利,贡献者须在源代码分发中包含一个标题为“法律”的文本文件,该文件详细描述了权利主张和提出权利主张的一方,以便接收者知道应该与谁联系。如果贡献者在第 3.2 节所述的修改可用后获得此类知识,则贡献者应立即修改贡献者此后提供的所有副本中的法律文件,并应采取其它合理的步骤(如通知适当的邮件列表或新闻组)通知接收涵盖代码的人已获得新知识。

    (b) 贡献者 API。

    如果贡献人的修改包括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并且贡献人了解实施该 API 合理必需的专利许可,则贡献人还须将该信息包括在法律文件中。

    (c) 陈述。

    贡献人声明,除了根据上述第 3.4(a) 节所公开的内容,贡献人相信贡献人的修改是贡献人的原创,并且 / 或者贡献人有足够的权利授予本许可证所传达的权利。

    3.5. 要求的通知。

    您须在源代码的每个文件中复制附件 A 中的通知。如果由于特定源代码文件的结构而无法将此类通知放入其中,那么您须将此类通知放在用户可能会找到此类通知的位置(如相关目录)。如果您创建了一项或多项修改,您可以将您的姓名作为贡献者添加到附件 a 中所述的通知中。您还须在任何源代码文档中复制本许可证,在该文档中您描述了与所涵盖代码相关的接受者权利或所有权。您可以选择向一个或多个涵盖代码的接收者提供担保、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并收取费用。但是,您只能代表自己这样做,而不能代表最初的开发者或任何贡献者。您须绝对清楚,任何此类担保、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都是由您单独提供的,并且您在此同意赔偿初始开发者和每个贡献者因您提供的担保、支持、赔偿或责任条款而由初始开发者或此类贡献者承担的任何责任。

    3.6. 可执行版本的分发。

    只有当涵盖代码符合第 3.1-3.5 节的要求,并且您附上一份声明,说明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可以获得涵盖代码的源代码版本,包括说明您如何以及在何处履行了第 3.2 节的义务,您才可以以可执行形式分发涵盖代码。该通知必须明显地包含在可执行版本、相关文档或宣传材料中的任何通知中,在这些通知中,您描述了与所涵盖代码相关的接收者的权利。只要您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并且可执行版本的许可证不试图限制或改变本许可证中规定的权利,您就可以在您选择的许可证下分发所涵盖代码的可执行版本或所有权权利,该许可证可能包含与本许可证不同的条款。如果您在不同的许可证下发布可执行版本,您须绝对清楚,与本许可证不同的任何条款都是由您单独提供的,而不是由最初的开发者或任何贡献者提供的。您特此同意赔偿初始开发者和每个贡献者因您提供的任何此类条款而由初始开发者或此类贡献者招致的任何责任。

    3.7. 更大的作品。

    您可以通过将所涵盖的代码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其它代码相结合来创建更大的作品,并将该更大的作品作为单一产品进行分发。在这种情况下,您须确保所涵盖的代码符合本许可证的要求。

  4. 由于法令或法规而无法遵守。

    如果由于法令、司法命令或法规,您不可能遵守本许可证中有关部分或全部所涵盖代码的任何条款,则您须:(a) 尽最大可能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和 (b) 描述限制和它们影响的代码。此类描述必须包含在 3.4 节中描述的法律文件中,并且必须包含在源代码的所有分发中。除非法令或法规禁止,此类描述必须足够详细,以使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

  5. 本许可证的应用。

    本许可证适用于初始开发者在附件 A 中附加了通知的代码以及相关的涵盖代码。

  6. 许可证的版本。

    6.1. 新版本。

    Netscape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Netscape”) 可能会不时发布许可证的修订版和 / 或新版本。每个版本都将被赋予一个不同的版本号。

    6.2. 新版本的影响。

    一旦所涵盖的代码以许可证的特定版本发布,您可以在该版本的条款下继续使用它。您也可以根据 Netscape 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的许可条款,选择使用此类涵盖代码。除了 Netscape 之外,任何人都无权修改适用于根据本许可证创建的涵盖代码的条款。

    6.3. 衍生作品。

    如果您创建或使用本许可证的修改版本(只有在将本许可证应用于不受本许可证约束的代码时,您才可以这样做),您须 (a) 重命名您的许可证,以使短语“Mozilla”、“MOZILLAPL”、“MOZPL”、“Netscape”、“MPL”、“NPL”或任何容易混淆的类似短语不会出现在您的许可证中 ( 除非注意您的许可证与本许可证不同 ), 以及 (b) 以其它方式表明您的许可证版本包含与Mozilla 公共许可证和 Netscape 公共许可证不同的条款。(在附录 A 中描述的通知中填写初始开发者、原始代码或贡献者的名称本身不应被视为对本许可证的修改。

  7. 担保免责声明。

    涵盖代码在本许可证下按“原样”提供,不含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涵盖代码无缺陷、适销、适合特定用途或非侵权的担保。所涵盖代码的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如果任何涵盖代码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有缺陷,您(不是最初的开发者或任何其他贡献者)将承担任何必要的服务、修复或更正的费用。本担保免责声明构成本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非在本免责声明下,否则不授权使用任何所涵盖的代码。

  8. 终止。

    8.1. 如果您未能遵守此处的条款,并且未能在意识到违约后的 30 天内纠正此类违约行为,则本许可证及其授予的权利将自动终止。涵盖代码的所有适当授予的分许可在本许可证终止后仍然有效。就其性质而言,在本许可证终止后必须保持有效的条款应继续有效。

    8.2. 如果您通过对初始开发者或贡献者(您提起此类诉讼的初始开发者或贡献者被称为“参与者”)提出专利侵权索赔(不包括声明性判决诉讼)而提起诉讼,声称:

    (a) 该参与者的贡献者版本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专利,则该参与者根据本许可证第 2.1 和 / 或 2.2 节授予您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将在参与者发出 60 天通知后终止,除非您在收到通知后 60 天内:(I) 书面同意就您过去和将来使用该参与者所做的修改向参与者支付双方

    同意的合理版税,或 (ii) 撤回您对该参与者的贡献者版本的诉讼请求。如果在通知后 60 天内,双方未能以书面形式就合理的版税和支付安排达成一致,或者诉讼请求未被撤回,则参与者根据第 2.1 和 / 或 2.2 条授予您的权利将在上述 60 天通知期到期时自动终止。

    (b) 除此类参与者的贡献者版本之外的任何软件、硬件或设备直接或间接侵犯了任何专利,则此类参与者根据第 2.1(b) 和 2.2(b) 款授予您的任何权利将从您首次制作、使用、销售、分发或由该参与者进行修改之日起被撤销。

    8.3. 如果您对参与者提出专利侵权索赔,声称该参与者的贡献者版本直接或间接侵犯了任何专利,而此类索赔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前已得到解决 ( 如通过许可或和解 ),则在确定任何付款或许可的金额或价值时,应考虑该参与者根据第 2.1 或 2.2 节授予的许可的合理价值。

    8.4. 如果根据上述第 8.1 或 8.2 款终止,您或任何分销商在终止前根据本协议有效授予的所有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不包括分销商和经销商)将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9.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在任何法律理论下,无论是侵权行为(包括疏忽)、合同还是其它,您、最初的开发者、任何其他贡献者或所涵盖代码的任何分发者,或任何此类各方的任何供应商,都不对任何人承担任何性质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或后果性损害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停工、计算机故障或失灵的损害,或任何及所有其它商业损害或损失,即使该方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在适用法律禁止此类限制的范围内,此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因该方的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有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附带或后果性损害,因此这种排除和限制可能不适用于您。

  1. 美国政府最终用户。

涵盖代码是《联邦法规汇编》第 48 卷第 2.101 节(1995 年 10 月)中定义的“商业项目”,包括《联邦法规》第 48 章第 12.212 节(1995 月)中使用的“商业计算机软件”和“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根据 48 C.F.R.12.212 和 48 C.F.R.227.7202-1 至 227.7202-4(1995 年 6 月)的规定,所有美国政府最终用户仅凭本协议规定的权利获得涵盖代码。

  1. 其它。

本许可证代表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完整协议。如果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被认为是不可执行的,则仅在必要的范围内对该条款进行修改,以使其可执行。本许可证受加州法律条款管辖(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不包括其法律冲突条款。对于至少一方是美国公民或特许或注册在美国开展业务的实体的争议,任何与本许可证相关的诉讼应受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法院的管辖,审判地点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败诉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和开支。明确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任何规定合同语言应被解释为对起草人不利的法律或法规不适用于本许可证。

  1. 索赔责任。

在初始开发者和贡献者之间,每一方对因其使用本许可证下的权利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索赔和损害负责,并且您同意与初始开发者和贡献者合作,在公平的基础上分配此类责任。此处没有任何内容旨在或应被视为构成任何责任的承认。

  1. 多重许可代码。

初始开发者可以将部分涵盖代码指定为“多许可”。“多重许可”是指初始开发者允许您在您选择的 MPL 或替代许可证(如果有)下使用部分涵盖代码,这些许可证由初始开发者在附件 a 中描述的文件中指定。

附件 A -Mozilla 公共许可证。

“本文件的内容受 Mozilla 公共许可证 1.1 版(“许可证”)的约束;除非符合许可证的规定,否则您不得使用本文件。您可以在 https://www.mozilla.org/MPL/ 获得许可证的副本

根据许可证分发的软件是在“原样”的基础上分发的,没有任何种类的担保,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请参阅许可证,以了解许可证规定的权利和限制的具体语言。

原始代码为________。

原始代码的最初开发者是________。

创建由________。 版权为 (C)___ _____。保留所有权利。

投稿人 :____ 。

或者,本文件的内容可以在 _ _ _ _ 许可条款下使用([ _ _ _ _ ] 许可),在这种情况下,适用 [ _ _ _ _ ] 许可条款,而不是上述条款。如果您希望仅在 [ _ _ _ _ ] 许可证的条款下允许使用您的文件版本,并且不允许其他人在 MPL 下使用您的文件版本,请通过删除上面的条款并用 [_ _ _ _ _ ] 许可证要求的通知和其它条款替换它们来表明您的决定。如果您不删除上述条款,收件人可以在 MPL 或 [ _ _ _ _ ] 许可下使用您的文件版本。

[ 注意:附件 A 的文本可能与原始代码的源代码文件中的声明文本略有不同。您应该使用附件 A 的文本,而不是在原始代码源代码中找到的文本来进行修改。]

FreeType 项目许可证

2006 年 1 月 27 日

版权所有 1996-2002,2006,作者:David Turner、Robert Wilhelm 和 Werner Lemberg

介绍

FreeType 项目分为几个档案包;除了 FreeType 字体引擎之外,其中一些可能包含依赖于 FreeType 项目或与之相关的各种工具和贡献。

此许可证适用于此类软件包中的所有文件,这些文件不属于其自己的明确许可证范围。因此,许可证至少会影响 FreeType 字体引擎、测试程序、文档和生成文件。

该许可证的灵感来自 BSD、Artistic 和 IJG (Independent JPEG Group) 许可证,这些许可证都鼓励在商业和免费软件产品中包含和使用自由软件。因此,其要点是:

• 我们不保证此软件有效。然而,我们将对任何类型的错误报告感兴趣。(按原样分发)

• 您可以将本软件部分或全部用于任何您想要的用途,而无需向我们支付费用。(“免版税”使用)

• 您不可自称编写了此软件。如果您在程序中使用,或者仅使用一部分,则必须在文档中的某个位置确认您使用了 Free Type 代码。(“学分”)

我们特别允许并鼓励在商业产品中包含该软件,无论是否经过修改。我们拒绝涵盖 FreeType 项目的所有担保,并且不承担与 FreeType 项目相关的任何责任。

最后,许多人要求我们提供一个首选的信用 / 免责声明格式,以便在遵守本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因此,我们鼓励您使用以下文本 :

""" 本软件的部分版权归 ©< 年份 >The FreeType 项目 (www.FreeType.org) 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请将 < 年份 > 替换为您实际使用的 FreeType 版本中的数值。

UNICODE 公司许可协议 - 数据文件和软件

有关 Unicode 公司的数据文件和软件的定义,请参见 < https://www.unicode.org/copyright.html > 使用条款。

用户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以下法律协议。通过下载、安装、复制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UNICODE I 公司的数据文件(“数据文件”)和 /或软件(“软件”),您明确接受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同意,请不要下载、安装、复制、分发或使用数据文件或软件。

版权和许可通知

版权所有 1991-2022 Unicode 公司保留所有权利。

根据 https://www.unicode.org/copyright.html 中的使用条款分发。

特此免费授予获得 Unicode 数据文件和任何相关文档(“数据文件”)或 Unicode 软件和任何相关文档(“软件”)副本的任何人不受限制地经营数据文件或软件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布、分发和 / 或销售数据文件或软件副本的权利,并允许向其提供数据文件或软件的人这样做,条件是

(a) 本版权和许可声明出现在数据文件或软件的所有副本中,或

(b) 本版权和许可声明出现在相关文档中。

数据文件和软件按“原样”提供,没有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和不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担保。在任何情况下, 无论是在合同诉讼、侵权诉讼或其它诉讼中,对于因本软件或在本软件的使用或其它交易而引起、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损害赔偿或其它责任,本通知中包含的版权所有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除本通知所含内容外,未经版权所有者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在广告中使用版权所有者的名称,或以其它方式宣传这些数据文件或软件的销售、使用或其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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